8月底北京市总工会正式启动了工会改革试点。此前由全国总工会部署,北京等10个工会干部职业化试点城市,率先推进工会干部职业化等增强工会独立性的制度探索。
有劳资关系专家直言,劳资矛盾的根本解决,还需要进行综合改革,诸如及时推出《工资条例》,自上而下为工人的维权提供法律武器,改革我国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中“国富民穷”的扭曲格局。
北京工会人员薪资独立
公开招聘工会专职工作者、直选主席、经费独立,是工会独立性改革的三大关键词。
为此,北京市总工会已经酝酿了两年。据北京市总工会相关负责人介绍,在2009年,北京初步建立市、区、街乡三级工会,包括市、区县、街乡(园区)工会服务中心(站)553个,街道、乡镇、园区建立工会服务站314个。
从今年开始,由各区县工会负责,在街乡级工会陆续启动基层工会专职社会工作者公开招聘,经笔试面试等各个关卡后,到目前1013名专职工会工作者被录用,其中不少拥有基层劳动仲裁、维权或者社工工作经验。
在这些人中,最后有十余人被选任担当街道辖区内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的专职工会主席。
值得一提的是,除了公开招聘选拔外,工会的独立性更在于工会工作者乃至主席的工资,尽可能与辖区企业或企业联合会脱钩,实现经费独立。
据北京市总工会相关负责人介绍,北京的试点办法是对这些人员的工资进行补贴,分级负担基层工会人员工资,比如对于专职工会主席,其工资由北京市政府投入三分之一,区政府投入三分之二。
同时,目前已由北京市、区两级工会共同增加对街道总工会、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工作人员的工资投入。今年,市总工会对工会中大学生助理员每人每月补贴1400元,普通助理员补贴700元。
北京市总工会相关负责人总结,上述改革增加了工会工作独立性,从薪酬体系方面真正“切断”工会主席和企业的联系,使工会决策者不再受制于企业。
据《21世纪经济报道》
格政策动向
2011年基层工会工资由上级工会负担
到2011年,全国乡镇(街道)工会、区域性行业性基层工会联合会聘任工会工作者的工资,将由上级工会分级负担。
2010年7月26日,中华全国总工会(下称全总)第十五届执行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工会工作充分发挥企业工会作用的决定》(下称《决定》),对工会专职工作者的工资问题做出了上述突破性的表述。
自富士康坠楼等一系列事件后,一直饱受诟病的中国工会的独立性问题再次被推上风口浪尖。
根据《工会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工会委员会的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励、补贴,由所在单位支付。社会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等,享受本单位职工同等待遇。
如此的制度设计,直接造成了企业工会工作人员“捧企业饭碗,难以履职”的普遍困境。事实上,在新中国成立之初,基层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均是从工会会员交纳的会费中开支。但自1978年工会恢复工作以后,工会人员大量增加,同时工会会员交纳会费的比例从个人工资的百分之一降低到百分之零点五,工会经费紧张,无法再承担基层工会脱产专职工作人员工资的开支。于是在1992年工会法的修订中,基层工会脱产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被列入了企事业单位行政开支。
在不少学者看来,在不触动基本政治制度的格局下,当前中国工会的困局并非无法改变。美国密歇根大学中国劳动关系和就业研究中心主任刘金云指出,中国工会首先要独立于企业,需要切断工会干部和企业在经济、人事任命上的联系。
据《新世纪周刊》
工会不独立工资协商是空谈
工人工资不再是老板说了算,企业工会要真正硬起来。日前,提交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广东省企业民主条例(草案)》(下称《条例》)中关于“工资集体协商”的条文引起热议。在肯定立法进步的同时,也有人担忧企业工会不“独立”,工资协商可能成一纸空文。
两成以上的职工提出要求,企业就要组织工资集体协商———《条例》中对“工资集体协商”的硬性规定让人看到了曙光。但也有网友对具体条文进行了仔细研读,发现不少规定依靠的后台都是工会。比如职工向企业工会提出工资集体协商要求后,工会再组织全体职工民主推选协商代表,并向企业提出工资集体协商要求。就连职工一方的首席代表也已经“设定”由本企业工会主席担任;职工协商代表也由本企业工会提名。有网友认为,有些企业建立的是“老板式工会”,根本无法作为职工的代言人。“企业来组织工会,工会的主席由企业来任命,然后工会的经费由企业来支持,在这种体制下,工会的独立性自然会受到影响。”
“由于企业工会缺少独立性,甚至连工会主席、副主席都无自保之力,工资协商依靠工会推进难度可想而知。”有网友发帖感慨。
对此,深圳劳资关系发展论坛负责人吉峰建议,要推进工资协商,先要按照《工会法》严格规范工会选举,让工会真正成为工人的代言人。
据《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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