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March 19, 2011

禄劝法院审理一非法持枪案 5村民主动上缴火药枪被判缓刑

  昨天是禄劝县中屏镇赶集的日子,下午1点30分,镇政府门口聚集了不少前来赶集的村民。当天,禄劝县人民法院在此公开审理了一起非法持枪案,张学位等5名村民因涉嫌持有枪支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期1年执行。

  2010年8月24日,禄劝县公安局中屏派出所民警在拖井村委会第六次人口普查中进行入户核查,向当地群众宣传法律知识后,村民张学位的妻子耿绍会,以及张学文、周自红、耿绍荣、吴绍宏主动交出各自非法持有的火药枪一支。经刑事科学技术鉴定,这些枪支均具有一定杀伤力。1月23日,张学位等5位村民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被依法取保候审。

  检察院公诉认为:被告张学位等人违反国家枪支管理法规,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持有枪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法院依法审判。

  “去年法院共受理了10件非法持枪案件,今年又受理了8起案件。”昨天下午,禄劝县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李光学说,现在已经结案6件。昨天是审理张学位等村民非法持枪案的日子,又是当地的赶集日。考虑到中屏镇当地少数民族有持枪习惯,县法院决定在中屏镇政府门外公开审理宣判。一是方便张学位等5被告就近开庭,另一方面也是想利用赶集的日子以案释法,对广大村民起到教育作用。

  在昨天的审理过程中,确认张学位等5人非法持有枪支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考虑张学位等5人都有自首情节,禄劝法院依法判处张学位等5名村民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李佳健 蒋婵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