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羊城晚报》报道,不少这两天抢了许多盐的人,在明白抢购无益后,纷纷拿回销售点要求退货,被拒后致电物价部门投诉,“有个人买了十多箱,商店坚决不给退”。 经销商到底该不该给退货?广东百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周贤军对此表示:“食盐属于食品,消费者和商家的这种买卖行为是一种自愿的买卖关系。如果不是因为正当的理由退货,商家可以不予退货。消费者此番因为听到社会的谣言而大量采购了食盐,也不是属于不可抗力。因此,建议消费者以后不要随便听信谣言,以免带来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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