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March 24, 2011

建筑和套内面积都要写进商品房买卖合同

  cfp 图

  在市三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上

  本报讯(记者 金蓉)有的按建筑面积计价,有的则按套内面积计价,这十分困扰购房者。昨日,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二审《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拟规定在商品房销售时,要同时公布以上两种价格及面积。同时,二审稿中还拟规定:在发生交易纠纷时,以套内面积和套内价格为准。

  变化两种面积计算方式

  都要写入购房合同

  在一审稿中,对商品房销售计价方式的规定是按建筑面积计价。当时,有与会人员认为,自2002年开始,我市商品房便是按套内面积计价,已为消费者熟悉,并且套内面积更直观、简便,因此,没必要修改。但也有与会人员认为,全国36个大中城市,除个别城市外,多以建筑面积计价,重庆应该保持一致。草案起草方市国土房屋管理局则认为,住建部、统计局在对价格信息统计、发布以及开征物业税时,均以建筑面积为准,所以,应按建筑面积计价。

  在二审稿中,对商品房销售计价方式进行了修改,规定商品房销售时应同时公布建面价格和套内价格。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认为,无论是套内面积计价,还是建筑面积计价,房屋总价不变,只是计价方式不同,两种方式均有其合理性,所以,规定同时公布两种价格以及面积,并均写入购房合同。

  保障当发生交易纠纷时

  应以套内面积为准

  二审稿规定,当发生交易纠纷时,以套内面积和套内价格作为处理纠纷的计价依据。对此,有与会人员表示,此举保障了购房者的权益。因为消费者在购房时,拿个皮尺就可测量出面积,可以减少交易纠纷。

  影响公布两种价格面积

  公摊面积一目了然

  对于二审稿的规定,市民刘炫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刘炫说,同时公布两种价格面积,“非常好,因为两者一比较,就可了解公摊面积是多少!”不过,也有与会人员认为,二审稿应明确公摊面积包括哪些项目、多大才算合理。

  一房地产公司销售总监表示,此举对房屋销售几乎没有影响,只是增加了公司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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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经别墅业主私自开挖地下室成风,甚至出现了开挖地下7层的最牛业主,那今后,他们的房子可能难以上市交易了。《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二审稿中新规定,附有违法建筑的房地产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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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发商预售“门槛” 提高

  目前,我市预售条件是,开发商投入资金达到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属高层的,达到规划批准的拟建房屋面积的三分之一以上便可。二审稿规定,拟预售的房屋属多层的,完成主体建筑封顶才可预售,高层房屋,已建房屋面积达到规划批准的拟建面积的二分之一以上可预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