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March 18, 2011

村“两委”换届举报方式公布

  本报济南3月18日讯 (记者 郭静)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今年上半年,全省村“两委”将进行新一轮换届。为切实做好村“两委”换届工作,近日,省纪委、省委组织部联合下发通知,明确提出换届纪律“十不准”。

  据悉,换届纪律“十不准”,即:不准做违背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竞职承诺,不准伪造、使用虚假身份证明,不准托关系、打招呼、串联或拉帮结派搞不正当竞选活动,不准以发送财物或许诺其他利益等方式贿选,不准以暴力、威胁、欺骗等手段妨碍他人行使民主权利,不准以造谣、诬告、诽谤等方式侮辱、陷害他人,不准以损毁选票、毁坏票箱、冲击会场等形式干扰、破坏选举,不准操纵选举或搞虚假委托投票、在选举现场临时委托投票,不准编造、传播、散布干扰换届工作的言论和消息,不准寻衅滋事或煽动、串联他人到上级机关无理闹事。

  省市两级还将对12380举报电话、网站,县乡两级对专用举报电话,进行24小时专人值守,确保举报渠道畅通,随时受理群众举报。通知还明确提出,各县(市、区)组建专门的举报查核小组,随时开展查核工作;对涉及问题性质严重、内容具体的,省市两级直接进行调查。对违反换届纪律的一律从严查处,对经查属实的一律进行通报,对查处不力的一律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据了解,为确保换届选举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落到实处,这次村“两委”换届选举将首次实行换届纪律要求全过程记实签字制度。换届期间,省向市派出督导组、市向县派出检查组、县向乡镇派出联络组,对执行换届纪律情况进行检查,开展换届风气测评,听取选民对本村“两委”换届风气总体情况、候选人遵守纪律情况和选民遵守纪律情况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