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京9月1日电(记者邓华宁)记者从江苏省常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获悉,从9月1日起,《常州市市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将正式施行,此办法将市区没有任何养老保障的近4万居民纳入社会养老保障范围。
《办法》规定,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人员,可以参加市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一是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等);二是不在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各类组织就业、也没有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到了规定的年龄(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以后没有其他社会养老保障收入;三是具有常州市市区户籍的城镇街道居民。
对于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人员,可以缴费参加市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现行缴费标准为每年每人600元。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以按照缴费时的缴费标准,缴足15年的保险费。
政府对按照规定参保缴费的人员,每缴费满1年给予50元缴费补贴。符合参保条件的重度残疾人、生活困难的低保对象,可以参加市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的个人缴费由政府全额补贴。
《办法》规定,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月60元;缴费年限养老金为每月108元;个人账户养老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规定的计发月数。例如:一位10月份即将达到60周岁的男性,本人愿意前补14年10个月后,正常缴费2个月后,缴费年限达到15年,那么本人在10月份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后,可以按月领取238元(基础养老金6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70元+缴费年限养老金108元=23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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