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September 5, 2010

昆明拟开听证会规范无障碍设施 电杆树木不得“站”盲道

  生活在城市里的盲人,最担心的就是外出时遇到各种“临时障碍”,有的是擅自占用盲道停放车辆摆放物品,有的则是因为城市的变迁,将树木栽在了盲道中央。今后,这类麻烦将被逐一解决。

  记者从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到,近期,该局将对《昆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听证,对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管理进行进一步的规范。

  《办法》中规定,各级市政设施管养部门负责辖区内无障碍设施维护和管理,而各类建筑物的所有权人则是该建筑物的无障碍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的义务人。

  在建设无障碍设施时,要符合安全、可达、适用、便利的基本要求,人行步道、公共建筑的地面平整、防滑;铺设盲道要保持连续,中途无电线杆、拉线、地下检查井、树木等障碍物,并与周边的公共交通停靠站、过街天桥、公共建筑的无障碍设施相连接;人行步道、公共建筑的出入口要设置缘石坡道或者坡道;公共交通停靠站设置盲文站牌的,其位置、高度、颜色、形式和内容要方便视力残疾者使用;为公众提供服务的区域或者场所必须配套设置便利、安全的无障碍设施;公共建筑的玻璃门、玻璃墙、楼梯口、电梯口、通道等处,设置警示性标志或者提示性设施。

  在新建、扩建和改建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城市道路和居住区内道路、公共绿地、公共服务设施等建设项目时,规划、设计、工程监理单位不得降低和擅自修改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对不按照规定设计无障碍设施的,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据悉,此前建成却没有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或者已建成的无障碍设施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建设项目,昆明拟组织有关部门根据无障碍设施专项规划编制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其中,昆明市国家机关的对外办公场所、医院、邮局、银行、空港航站、火车站、公共交通停靠站、公共厕所、公园和规模较大的商业、服务业单位的营业、服务场所等公共建筑、城市道路将优先进行改造。损毁、擅自占用无障碍设施以及擅自改变无障碍设施用途的行为,或无障碍设施不符合设计且不制定改造计划的将被依法查处。

  记者 李 桀 (春城晚报)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