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December 20, 2010

女记者碾死15岁少年 警方:双方应承担事故同等责任

  近日,有网友在论坛发帖称,常州电视台女记者开车碾死15岁少年,下车后不顾伤者冷漠打电话求助,激起部分网友愤怒并开展人肉搜索,昨日下午,常州市公安局通报称,死者未走人行横道,与肇事女记者应该“承担事故同等责任”。

  网友发帖声讨女记者:对生命藐视

  12月17日,网友发帖称,该车祸中的死者叫钱凌杰,男,15岁,江苏常州人,11月28日在常州人民路与双桂坊转弯路口非机动车道被撞,送医院后抢救无效身亡。年轻肇事袁姓女司机,下车后竟然没有直接去看伤者,而是镇定自若地打电话说:“XXX,我在双桂坊路口出车祸了,帮我处理下”,旁观者都看不下去,帮忙打110和120,都纷纷指责女司机,对生命的藐视和对伤者的轻视。

  网友称,袁姓女司机母亲在常州第一人民医院任职,她自己在常州电视台任职,父亲是电视台领导,老公是政府工作人员。

  电视台领导:网上的事都是虚的假的

  成都商报记者昨日下午联系到这位袁记者工作的单位常州电视台“都市新闻坊”栏目,工作人员说袁记者已经没有上班,关于车祸这个事情他们也不太清楚,之后该工作人员又告诉我们:“领导说了网上的事情都是虚的假的,下午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具体以发布会内容为准。”

  交警部门:双方应承担同等事故责任

  昨日下午,常州市公安局通报称:11月28日11时35分许,袁某(女,本市人)驾车驶至公园路双桂坊路口,遇绿灯进入路口左转弯过程中,在路口内与钱某(男,1996年5月出生,本市人,在校初三学生)相撞,致钱某头部着地,后钱某经医院抢救无效于2010年12月6日死亡。

  该报告表示,事故原因在于袁某驾驶机动车遇绿灯通过路口时,对道路情况观察疏忽,未能确保安全驾驶;死者钱某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人行横道的路口,未走人行横道。双方的过错行为均属于主动型交通违法行为,且作用相当,双方应承担事故同等责任。

  成都商报记者 郭晶晶 实习生 陈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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