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元聪
本报讯 (记者 刘元聪) 欠了3个月的房租,租户人没了踪影,却留下满屋货物,让房东余先生进退两难。昨日,余先生向记者询问:“我要处理房子,这货怎么处理?”
余先生房子位于鲁巷附近,2008年9月起,租给一姓朱的男子开公司,约定每月房租3500元,租金半年一付,并签订了租房合同。今年9月起,余先生多次上门收租,朱某总不在家。10月初,余先生好不容易“逮住”朱某,对方书面承诺,称若10月15日前不结清房租,愿赔偿4000元违约金,并同意余先生收回房产。然而自那以后,朱某租金未付不说,还换了电话“玩失踪”。“家里堆的都是货,我总不能直接把这些货扔了吧?”
律师解释,若合同约定明确,则朱某的行为已构成违约,房东处理好其私人财物后,可将房子再次出租。首先,可向房产所在地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即由法院出面对租户财产进行清点、记录,列出详细清单后,房东即可将物品转移至其他场所堆放。
若房东联系不上租户本人,可借由法院进行联系。通过向法院申诉,房东可向租户索要的赔偿包括:违约期间房租、书面承诺的4000元违约金,并按同期银行利率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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