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年冤狱,将对他的生活造成什么改变? 资料图
上榜理由
因被冤杀人而身陷囹圄,赵作海的命运无疑是悲惨的。然而,赵作海又是幸福的,因被“杀”者死而复生,他得以平冤昭雪。但蒙冤有风险,入狱须谨慎,赵作海的“幸福”,请勿模仿!
如果不是已经“被分尸”的赵振晌死而复生,连赵作海自己都不敢奢望,自己会在65岁之前回到村中。今年5月11日,河南省商丘市政法委书记王建民和商丘中院的两位院长前来向赵作海道歉。王建民并不讳言“这是商丘政法部门的耻辱”,两位院长则保证“今后不办一起假案”。向赵作海鞠躬后,他们留下共计1.5万元的慰问金。连自己的名字都不会写的赵作海,从来没见过这么多的大官和干部。别人对他鞠躬,他也鞠躬。法院带来的记者问赵作海:“你要感谢谁?”他说:“感谢法院。”这一句感谢,像是一个绝妙的讽刺,让人哭笑不得,它再度将现行司法制度为人所诟病的一幕推到风口浪尖。对于赵作海本人来说,11年牢狱生活留下的阴影,或许能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逐渐散去,但当年办案人员一错再错酿成的人间悲剧,却无法用时间抹去让社会蒙羞的痕迹。
从5年前曝光的湖北佘祥林冤案,到河北的聂树斌案、呼和浩特的呼格吉勒图案真相再见天日,再到这次的赵作海案,我们可能不难看出,在这些由个案串起的系列悲剧中,都有着命案办案过程中相似的“魔鬼细节”——在有罪推定的前提下,用刑讯和诱供,让嫌疑人自证其罪,然后在众多疑点尚未解开前草率判决、定论。刑讯逼供、整体性错案追责制度的缺失……伴随着赵作海事件的整个过程。
随着案件的日益清晰,我们也许还能找到更多酿成类似悲剧的相似因素:某些执法者对生命的淡漠,直接造成了司法程序的草率与随意。至于赵作海案,首先必须担责的,无疑是造成冤案的办案人。但商丘有关部门的表态却无法让人释怀——事情发生了十多年,当时的办案人均已不在岗。尽管这些都是事实,但绝对不可作为替这些办案人员进行责任开脱的理由。我国的司法制度有一个逐步走向完善、成熟的过程,这可以看作是类似佘祥林、赵作海错案生成的客观因素,但迟来的正义已然成为一个被打了折扣的正义!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赵作海冤案的形成,伤害的并不仅仅是一个公民的自由和人身权利,还有整个社会对法律的信仰,以及对司法体制的信任。
事件回放
赵作海来昆帮忙维权 记者 胡辉 摄
赵作海,男,1952年出生,河南省商丘市柘城县老王集乡赵楼村人。10多年前,商丘市柘城县老王集乡赵楼村村民赵振晌和邻居赵作海打架后,赵振晌失踪。1年多后,村民在淘井时发现一具无头尸体,以为死者就是赵振晌,其家属报警,柘城警方遂将赵作海带走审讯。在侦查期间,赵作海一共做了9次有罪供述,被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2年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赵作海入狱后,妻子改嫁,4个孩子有3个被送人。2010年4月30日,“被害人”赵振晌回到村里。同年5月9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认定赵作海故意杀人案系一起错案,宣告赵作海无罪。一具无头尸,让受害人成为杀人犯;而被害人的突然“复活”,又让蒙冤11年的“杀人犯”冤情得雪。2010年5月17日,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宋海萍院长亲手将国家赔偿金和困难补助费,共计65万元的支票交到赵作海手里,其中50万元为国家赔偿金,15万元为生活困难补助费。6月2日,当年导致赵作海被判死缓的杀人碎尸案成功告破,3名犯罪嫌疑人及涉嫌包庇人员全部归案。
生活新报 包倬 李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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