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马振华 通讯员余琍)昨天,我市召开《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宣传动员大会,该《条例》出台一系列新规定,将于201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条例》规定:交房后一年内未入住,物业费打七折,一年后业主全额承担物业费;小区车位优先满足业主;普通住宅车位租赁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成立业委会门槛降低;房屋主体结构不能随意动;维修资金不能“乱动”;住宅楼不得开餐馆;物业区内禁止饲养大型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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