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March 25, 2011

上海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调幅最高20%

      新华社上海3月25日电(记者罗争光)记者25日从上海市民政局了解到,经上海市政府同意,从2011年4月1日起,上海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45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505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3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360元。

      据介绍,上海此次调整低保标准充分考虑了物价上涨及上海市有线电视模转数等资源性价格因素对低保家庭基本生活的影响,城镇低保标准的调整幅度为12%,农村低保标准的调整幅度为20%。此次低保标准调整也是上海第十五次调整城镇低保标准和第十一次调整农村低保标准。

      2010年,针对物价上涨带给低收入群体的压力,上海已连续多次针对城乡低保家庭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还为困难人群发放了“物价专项补贴”。上海市民政局局长马伊里表示,上海将着眼长远,“逐步探索建立低保标准与物价指数、人均消费支出、最低工资标准、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关联因素的联动机制,及时有效地保障低收入、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