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3月25日消息:据《新闻晚报》报道,居住在本市共和新路的张先生,与妻子胡某婚后,胡某带着他们两人所生的女儿赴美国5年不归,张先生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与胡某离婚。昨天,闸北法院作出准予张某与胡某离婚的判决。
2003年9月,张先生和胡某相识恋爱,2004年10月,胡某在美国生育一女,2005年9月,胡某携女回国,与张先生在本市登记结婚。同年11月,胡某携女回美国,至今近5年未归。自2008年起,双方不再联系。
法院认为,原、被告系自主婚姻,婚姻基础较好,但婚后不久,被告即出国,双方长期分居两地,致夫妻间产生隔阂,现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于法不悖。原告表示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和住房问题均不需要法院在本案中处理,并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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