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March 15, 2011

北京市拟出台规划:600人以上村庄须配建幼儿园

      新华社北京3月15日电(记者王思海)记者15日从北京市农委获悉,北京市正在制定“村庄规划标准”,要求凡600人以上的大型村以后应设置幼儿园或托儿所。

      记者了解到,北京市出台的这项规划对村庄中小学和幼儿园的建设提出了明确规定,要求其必须建在阳光充足、环境安静的地段,距离铁路干线应该大于300米,主要入口不应开向公路。学校不宜与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等不利于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以及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

      处于征求意见阶段的这项规划,对村庄大小进行了具体分类,对不同类型村庄的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也提出了相应要求。小于200人村庄的为小型村,200至600人的为中型村,600至1000人的为大型村,村庄人口高于1000人的,是特大型村。大型村可设置邮政所、警务站、小学、幼儿园或托儿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养老院,中型村庄可设置幼儿园或托儿所,应设置村卫生室等公共服务设施。特大型、大型和中型村庄中每人都要配备0.3至2.2平方米的文体娱乐用地,1.5至5.0平方米的教育机构用地和0.1至0.3平方米的医疗卫生用地。中心村、发展旅游接待的村庄和流动人口较多的村庄,其公共服务设施应考虑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其配置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