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March 15, 2011

投了保险货物丢失 缺少发票理赔遭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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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网讯 市民杨女士昨天来电:通过快运公司托运货物,结果货物少了一件,当初也为货物交了保费,可结果还是拿不到赔偿。

  记者核实:杨女士在龙湾经营阀门生意,由于客户分布较散,经常有货物要托运到外地。去年11月21日,她通过上海佳吉快运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龙湾沙城分所,向河北沧州的客户托运一批货物,共计26件,总价值4万多元。按规定,该快运公司对老客户投保货物,收取千分之三的保费,杨女士嫌费用过高,最终交了30多元,为价值一万多元货物买了保险。

  去年11月26日,货物到达沧州后,客户发现少一件,于是只按25件货物交付货款。因为当初已为货物保了部分保险,杨女士就找快运公司理赔。按快运公司计算,杨女士损失一件货物,应得理赔380元,但必须提供货物销售发票,才能得到这笔钱。“当初投保时,在我没有要求提供发票的情况下,就向我收取了保费。现在出了问题理赔时,却要求客户提供发票,提供不了,就不理赔,这是什么道理?”杨女士认为,快运公司此举涉嫌逃避责任,因此,她曾向当地工商部门投诉,但至今仍未解决。

  该公司龙湾沙城分所相关负责人说,客户托运的货物丢失,公司肯定会按实际价格理赔。但根据公司相关的理赔规定,需要杨女士提供销售发票,证实所丢货物的实际价格,才能理赔。因为杨女士始终提供不了,所以一直拖到现在还没解决。记者 陈东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