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宇鑫 孟为)一些楼盘销售价格“一月一价”甚至“一日一价”或将成为历史。昨天,国家发改委正式对外发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从今年5月1日起,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将实行“一套一标”,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收任何未标明的费用。
近年来,中国房地产市场乱象丛生,销售中标价混乱、信息不透明、价格欺诈等问题频频发生,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新规定旨在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增加市场透明度,减少开发商随意涨价的行为,从而保障购房者权益。
房屋建筑面积单价应标示
规定要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行一套一标。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对每套商品房进行明码标价。按照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还应当标示建筑面积单价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单价。
商品房销售价格明码标价对外后,可以自行降价,打折销售,但涨价必须重新申报备案。
同时,无论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销售的新建商品房,还是中介服务机构销售的二手房,都应当实行明码标价,公开标示商品房价格、相关收费以及影响商品房价格的其他因素。
售楼处醒目位置得放价目表
规定称,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在商品房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价目表或者价格手册,有条件的可同时采取电子信息屏、多媒体终端或电脑查询等方式。标示的内容既包括开发企业名称、预售许可证、土地性质、土地使用起止年限、楼盘名称、坐落位置、容积率、绿化率、车位配比率等信息,也包括楼盘的建筑结构、装修状况以及水、电、燃气、供暖、通讯等基础设施配套情况,还有当期销售的房源情况和每套商品房的销售状态、房号、楼层、户型、层高、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优惠折扣及享受优惠折扣的条件。
分析人士指出,规定中对商品房“一套一标价”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了开发商盲目加价的行为,避免部分开发商利用“均价”、“起价”等数据吸引客户,制造楼盘热销的假象。
已售房标价须为实际成交价
规定提出,对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对已销售的房源,商品房经营者应当予以明确标示。如果同时标示价格的,应当标示所有已销售房源的实际成交价格。
此前,不少城市已出台了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相关规定,不过收效甚微。有分析人士指出,主要是企业违规成本过低所致。商品房销售不明码标价的,罚款的最高限额为5000元。对于价格欺诈行为,最高处以违法所得5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罚款上限是50万元。不足以对开发商形成威慑。
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明码标价不规范,或利用标价进行商品房销售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国家发改委将依法严肃查处,对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例要予以曝光。
马上就访
购房人:中介收费细目最该明码标价
北京自去年二季度开始执行“一房一价”制度:每套住宅的价格由开发商申请预售许可时填报,预售许可批准后,每套住房的价格就对外公示,并且购房网上签约时的价格,不得高于申报价格,否则无法完成签约。
为了规避监管,申报时故意报高售价,以“给捂盘期间房价上涨预留空间”或“打折前先涨价、虚标优惠幅度”便成了很多开发商的惯用伎俩,也因此引起了购房人的不满。
为此,市住建委依据一房一价加强对成交价格的监测,对开发商申报房价虚高且不属于正常打折优惠幅度内售房的,已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查处。
一些二手房中介在公示收费标准时也有门道:购房人支付了中介服务佣金,还得再多掏一份“代书费”。中介佣金比例表面上宣称已按规定降至2.5%,可在加收0.5%的代书费后,实际收费数额还是总房款的3%。
购房人贾先生等人将治理中介乱收费的希望寄托在《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中销售商品房相关收费明码标价的要求。“中介未公示的名目,购房人有权不交;如果中介敢于将‘代书费’等名目公示,购房人可以以此为据,向价格部门举报其乱收费的行为。”贾先生说。
专家:“一房一价”促使房价透明
北京房协副秘书长陈志表示,新政策的执行会使楼盘价格更加透明,在监督开发商严格执行标价政策的同时,主管部门还应尽快明确相应的监管措施,对于不按规定公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的开发商,坚决予以重罚。
从市场供应的角度来说,“一房一价”制度可以促进开发商推盘,在提高供应量的同时稳定市场价格。
“国家发改委‘一房一价’政策的执行,虽然不会直接影响房价,但其规范市场行为的目标,将促使商品房的定价机制更加完善。”中经联盟秘书长陈云峰昨天表示,购房者对价格信息更加明确的同时,也迫使开发商不得不参考其他项目的价格,制定出更符合实际的价格。
业内:二手房虚高报价将减少
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一房一价”政策明确,中介服务机构销售二手房的明码标价参照本规定执行。对此,二手房中介人士认为,新规在5月份执行后,二手房市场的房源真实性和价格合理性将大大提高。新房市场价格规范后,会对二手房市场报价形成一定的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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