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March 12, 2011

公众满意度成指标

  本报北京3月12日电 (记者白龙)为进一步加强审判管理,建立健全确保案件质量的长效机制,在总结试行经验的基础上,最高人民法院近日下发了修订后的《关于开展案件质量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对已经试运行3年的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做了调整完善,从发布之日起在全国各级人民法院正式施行。

  调整后的评估指标共有31个,其中反映案件审判是否公正的指标如一审案件陪审率、生效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等11个,反映案件审判质量是否高效的指标如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率、结案均衡度等10个,反映案件审判是否取得良好法律与社会效果的指标如一审服判息诉率、调解案件申请执行率、公众满意度等10个。同时,根据这些指标的评价作用和导向功能,设置了不同的评价权重。进一步增强了案件质量评估指标的客观性、公正性、科学性和导向性,为全国法院进一步加强审判管理,为社会各界全面了解、监督人民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提供了有效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