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March 12, 2011

发展慈善事业需要更多“苛刻”的慈善家

  做慈善,就该计较每一分钱 3月10日 陈季冰

  慈善家曹德旺与中国扶贫基金会签署了一份合同,约定:基金会必须在半年内将2亿元捐款发放到西南五省份的近10万户困难群众手中;善款下发之后,将由评估机构随机抽检10%的受助家庭,如差错率超过1%,中国扶贫基金会将对超过1%的部分予以30倍的赔偿;另外,项目管理费不超过善款的3%。而目前我国《基金会管理办法》规定的管理费最高比例是10%。

  新京报一评

  按照媒体的报道,曹德旺对这个项目展开全程监督,他成立了一个专门的监督委员会,并请新闻媒体全程监督,基金会每10天就要向他递交一份有关项目进展的详细报告。为了节省成本而不至于违约挨罚,项目工作人员连越野车都配备不起,不得不经常自带干粮徒步翻山越岭……

  曹德旺说,他希望自己开了一个好头。

  曹德旺所说的开个“好头”,不能仅仅理解成大力压缩“公益捐款项目管理费”。他向10万农户发的这2亿捐款,在操作方式上,是当一件“生意”来做的——有法律合同、有精确的成本核算和收益目标、有全过程的监督反馈……这才是曹德旺真正开的“好头”———他正在推动中国慈善观念的现代化。

  曹德旺在苛刻地对待别人的时候,也把自己搞得很辛苦,但他用这一切说明了一个道理:慈善是一项需要斤斤计较的事业,而不仅仅是一种慷慨向善的“态度”。做慈善,出发点和目标当然不是为了牟利,但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在考虑成本时应与以利润为目标的普通公司的日常经营没什么区别。当他决定向西南5省份的农户捐出2亿元时,他是个慷慨大方的慈善家;但一旦这个2亿元捐款项目进入具体执行过程,他立刻又重新变回了一个辎铢必较的“抠门”老板。

  中国人可能承袭了太多强调伦理导向的文化传统,做任何事情总是将“目的”看得重于泰山,而将“手段”视为轻于鸿毛。然而历史实践一再说明,仅有美好愿望而缺乏正确手段,最终往往不仅成事不足,甚至总是败事有余。

  在现代法治社会和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中国慈善事业正确的方向只有一个:外部的市场化竞争和内部的企业化管理。

  现代快报再评

  曹德旺的“苛刻”,有两个层面的意义。其一,是评论所说的“就该计较每一分钱”,这种计较,体现出一种公益企业家精神,它超越了把慈善当作捐钱捐物的单纯付出,把公益当作企业来用心经营,考虑成本和收益。

  其二,向公益立法企业家转型。按秋风的解释,“立法企业家”是具有冒险精神、刻意或无意创造出新的行为模式,从而有可能促成某一规则、制度变迁的人。也许曹德旺无心插柳,但这不经意间,他创造出了向基金会及各种慈善组织要求“回报”和“效益”的制度模式。他的这些看似苛刻的要求,实质是对过去那种不打回条的单纯捐款捐物的反拨。赢得舆论支持是其转型的第一步;下一步,更多“曹德旺”出现,由此而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