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March 12, 2011

环保部建议控制机动车总量

  【深圳商报北京3月12日电】(特派记者 肖怀礼)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新闻中心今天举行记者会,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张力军建议实行机动车总量控制等措施,把污染物排放总量,也就是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作为新建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

  张力军表示,“十一五”期间,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减排量都超额完成了任务。“十二五”又将氮氧化物和氨氮列入了约束性指标,指标的减排幅度是8%~10%。这四项指标中最难完成的是氮氧化物,因为氮氧化物的排放,不仅仅是工业企业的排放,也不仅仅是燃煤的排放,还有很重要的方面是机动车的排放。

  张力军介绍,将采取四项措施,来促进氮氧化物减排。包括严格控制氮氧化物的新增量,大规模地推行现役电厂和干发水泥生产线的脱硝改造工程,以及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加强环保监管等。

  张力军认为,要严格控制“两高一资”的项目,要实行点、线、面的控制对策,对千万人口以上的城市,建议要实行机动车总量控制,对电力和水泥行业实行氮氧化物的总量控制,对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地区,建议要探索实行煤炭总量控制。

  同时,加快实施机动车“国四”排放标准,加快炼油企业油品质量升级的步伐,尽快落实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国四油”的供应。要加大黄标车的淘汰力度,初步考虑对东部地区要把2005年以前的黄标车,中西部地区要把2010年以前的黄标车全部淘汰,淘汰重点还是柴油汽车的运输车辆。研究监测的结果表明,一台黄标车相当于28倍国四车的排放量,所以要淘汰黄标车腾出的排放容量用来发展新的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