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August 13, 2010

天津别墅成违章搭建重灾区 物业无权执法

  今年4月颁布的《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对“私搭乱盖”行为明令禁止,并明确了严格的处罚标准,目前本市各区居民小区的违建现象已经在逐步清理、减少甚至消失,然而日前记者调查发现,就在全社会上下大力维护市容环境的同时,津城那些高档别墅区却成为违章建筑的“重灾区”,屡禁不止,甚至“顶风作案”。

  昨日记者在本市河西、河东、南开等区的几片别墅区走访发现,违建现象非但没减少,竟然有不少别墅业主还在“大兴土木”。不少物业负责人无奈地表示,这些人因为兜里“趁钱”,常常无视来自邻居的投诉和物业警告,而且违建的构思也千奇百怪。

  【现状】

  别墅区奇思妙想DIY

  小院子被“砌”成大屋子

  一片树林中,一栋木质精致小屋,夕阳余晖照在窗户上……这种童话里常见的美景,竟成为如今不少高档别墅区里最常见的违建方式。昨日,记者在梅江居住区的天汐园采访,正好有一群工人围在一栋别墅前,给院子加顶。据了解,很多别墅业主都将自家小院子用木板围起来,再加个顶棚,四周开了玻璃窗,成为一个封闭的大屋子。

  这种情况在位于河东区的大通花园更为普遍,一位居民告诉记者,小区里面有3成的别墅院子都被业主封起,盖起了风格迥异的小房子。

  私占小区绿地成自家小院

  在梅江天汐园小区最深处,一条小河静静流淌着,环境十分宜人,一些木质的棚厅和小桥设在小河周围,成为居民休闲的好去处。一排别墅的后院紧邻小河边,顺着河边的草坪,可以直通河面上的一座小木桥,但这条小路却突然被从中间截断。原来是三座别墅最中间的一家业主将后院封起,院子直接向外延伸了半米,侵占了公共绿地不说,还堵住了去路。

  露台“封”起来多一层楼

  二层窗户外竟然“长”出了一间房子,这种新鲜事也发生在天汐园小区。在一栋别墅前看到,别墅的院子被封起来,成为了一栋房子,顶棚加固加厚之后,接着在上面再加盖一间房子,别墅被这么一折腾,多出了两间房,面积也多了将近40平方米。而这种情况在天汐园不止一家。

  【质疑】

  别墅区私搭乱建管不了?

  物业没有执法权

  据物业业内人士说,本市别墅搭建违章建筑的情况比较普遍,大约能占总数的三成,业主有钱有势,物业没有执法权,只能劝阻。“有的业主接到罚单后就不露面了,别墅区的业主都有钱,不止一处房产,业主不在家,连强拆都不行,风头一过,再接着盖。”

  邻居很少去维权

  在多数居民看来,私搭乱盖只要不与个人利益发生冲突,就不管不问。对小区内存在的占用公共区域私用之举,很少有个人或少数人联合起来为了绝大多数业主的利益去维权。

  综合执法“三大难”

  难点一:从2007年起,小区私搭乱盖问题才划为综合执法的管理范围。但一些别墅区的违章建筑都是在此之前建成的,因时间久远,这些违章建筑取证困难、管理难度大。

  难点二:别墅区里的违建业主大多法律意识较强,属于知法犯法,这就要求执法过程要十分严谨,必须按照取证、通知、复查、听取申辩、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处罚决定书和最后进行强行拆除等程序严格执法。

  难点三:津城不少别墅区的出入管理很严格,一般人根本进不去,这些“高墙大院”内的违建行为难以及时知晓,也就错过了最佳管理时间。一般来说正在建设中的违章建筑拆除难度较低,但建成的违建拆除起来阻力就大了,甚至需要大型破拆设备和专业人员。

  【新闻链接】

  《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擅自改变住宅房屋使用用途、随意占用共用部位、损坏共用设施设备、侵占或者毁坏绿地树木和绿化设施、侵占通道、拒交物业管理服务费和专项维修资金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业主大会对侵害业主共同利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禁止在居民区内的道路、绿地、空地、楼道、庭院等部位进行下列影响城市容貌的行为:(一)堆放物品、丢弃废弃物;(二)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三)从事摆卖、加工等经营活动。有前款第(一)项行为的,责令限期清理;逾期不清理的,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组织物业管理服务企业或者环境卫生服务单位代为清理,所需费用由责任者承担;无责任者的,按无主物清理。有第(二)项行为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经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强制拆除。有第(三)项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没收违法物品和工具,并处五十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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