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网消息(记者 黄峰)每年7月1日开始,很多单位就应该给职工上调公积金。昨日,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通知称,武汉地区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以2009年度职工的月平均工资总额为基数,按我市规定的缴存比例,调整2010年度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并按新的缴存额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同时,还规定,单位及职工双方每月缴存下限为144元,上限不超过1999元,过上限者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按有关规定,武汉地区(含省直单位、高校、铁路系统)的住房公积金缴纳基数需根据上年度职工月平均收入逐年调整,每年都要按新工资调一次,时间是7月,一般由单位及个人在基数上按最低各8%、最高各12%缴纳。
据悉,武汉地区有100多万职工缴了公积金,职工可与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电话:82797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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