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见习记者 陈珍妮 报道
今后,“客流调查和线路普查”将作为“硬规定”为本市公交线路合理性“定期把脉”;线路调整、公交运营服务状况必须征求公众意见,听取民意;新小区配套公交线路将有立法保障……今天上午,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表决了关于修改《上海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条例》的决定。
定期普查客流和线路
公交线路“冷热不均”,每天乘坐“热线路”的市民不得不排长队候车,在车厢里“肉搏”,对这部分市民来说,最盼望的就是公交线路设计更加合理优化,缓解“乘车难”。修改条例中新增“客流调查和线路普查”,明确规定市和区、县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公共汽车和电车客流调查和线路普查,提高出行不便地区的线网密度。
对公交线路“会诊”后,调整线路计划还必须征求民意。条例明确规定“根据线网规划、客流调查和线路普查情况,制定开辟、调整、终止线路计划,并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召开听证会等方式征询涉及范围内单位、居民意见,作为线路开辟、调整、终止的依据之一。相关部门计划线路调整的,“应当在实施之日的十日前予以公布。 ”
修改后的条例明确规定“市和区、县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对经营者的营运服务状况进行评议,评议内容包括市民评价。 ”
公交线路与新社区同步
发展“公交优先”,方便居民出行,新建小区能否与周边公交 “同步上市”?条例规定“市和区、县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为新建居住区等建设项目同步配套公共汽车和电车线路,或者与邻近公共交通站点接驳的线路。 ”
条例明确规定将新建居住区等建设项目配套的公共汽车和电车站点设施用地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 “公共汽车和电车站点设施应当与新建居住区等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新建居住区分片开发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设置过渡公共汽车和电车站点设施。 ”
条例修改后还明确了对公交专用道的设置,规定“本市根据主要机动车道的道路情况、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量以及公共汽车和电车流量等,开设高峰时段公共汽车和电车专用车道;符合条件的单向机动车道,应当允许公共汽车和电车双向通行;符合条件的主要道口,应当设置公共汽车和电车优先通行的标志、信号装置;本市主要机动车道,应当开设港湾式停靠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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