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August 28, 2010

负气带女儿回大陆 一名大陆新娘在台被判刑

  中新网8月28日电 据台湾“中广新闻”报道,一名大陆新娘因为和夫家相处不好,大吵一架之后,负气带着三岁小女儿跑回大陆,丈夫得知消息,以侵害“父亲监督权”提出告诉。台北地方法院审理之后,法官认为,这名大陆女子违背女儿的意愿,让小孩脱离父亲监督状态,因此,依“略诱”罪名,判处大陆新娘一年两个月的有期徒刑。

  报道说,这名大陆籍配偶是39岁的刘姓女子,12年前嫁到台湾,生了两名女儿,不过,因为和丈夫的婚姻亮起红灯,三年前又和婆婆大吵,因此,愤而带着三岁的小女儿前往大陆,丈夫得知消息,要求妻子回台,但遭到拒绝,因此一状告上法院。

  报道称,虽然两人以离婚收场,法院将女儿的监护权判给母亲,不过,法院认为,未成年人的监督必须两人共同行使亲权,因此,小女儿被擅自带回大陆,侵犯父亲对女儿的监督权,刘姓女子涉犯“刑法”的略诱罪,不过,考虑小孩仍旧受到妥善照顾,法官从轻发落,判决被告一年两个月有期徒刑,同时宣告三年的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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