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记者林翎、黄丽娜,通讯员鞠杨、穗府研报道:备受市民关心的《亚运公共交通现金补贴发放工作总体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27日经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上讨论并原则通过。符合条件的市民领取补贴的时间是2011年1月12日至3月31日,逾期将不再受理。
据介绍,修改后的《亚运公共交通现金补贴发放工作总体方案》,明确了亚运公共交通现金补贴发放工作的范围、标准和时间。该方案将原征求意见稿中“户籍家庭由户主领取”改为户口簿中登记的任何成员都可以领取现金补贴。方案规定除春节假期外,市民在发放期间的周一至周日均可到户籍所属的居委会领取。
广州市市长万庆良在会上强调,切实把补贴发放到位,全力以赴将好事办好,让市民领得明白,用得开心,增强自豪感和幸福感。
发放范围
一、具有广州市户籍[2010年11月6日之前(含11月6日)立户]的家庭按每户150元发放亚运公共交通现金补贴。二、具有广州市集体户口的市民(不含各类学生以及外地生源户口未迁入本市学校的在校学生)按照每人50元发放公共交通现金补贴。三、截至2010年11月6日,在广州居住半年以上且持有居住证(含办证、续期回执)或有效期内IC卡暂住证的流动人员(不含各类学生以及外地生源户口未迁入本市学校的在校学生),按每人50元发放公共交通现金补贴。四、广州地区各大中专院校、各类技工院校(含民办、独立学院,校址未设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院校、分校及校区除外)非广州市户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含博士、硕士、本科、大专、中专和普通高级中学新疆班学生,含原无广州户籍,入学后迁入学校集体户的学生),按每人50元发放公共交通现金补贴。
领取方式
符合领取条件的广州市户籍家庭,由户口簿中登记的任何成员凭户口簿和本人身份证(非户主需同时携带户主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居委会领取;符合条件的广州市集体户口市民,由立户单位所在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统一领取,再向个人分发;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和居住证(含办证、续期回执或有效期内IC卡暂住证)到证件办理所在街道、镇领取;其中,户籍家庭在领取时间上,除了春节期间2011年2月2日至2月9日外,每周的周一至周日,经过核实资料,由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工作人员将现金补贴发放到申领人手中。流动人员领取时间与户籍家庭相同。各大中专院校、各技工院校补贴发放,将由市财政局或区政府将财政补贴划拨至广州市各大中专院校、各技工院校账户,再由院校发放至符合条件的学生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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