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大豆分离蛋白、变性淀粉、白色素等合成豆腐,并假冒外地注册品牌生产销售。日前,东西湖工商部门查处一问题豆腐工厂。(12月28日《长江商报》)
现场将大豆分离蛋白、大豆油、变性淀粉、盐、味精按一定比例进行混合,用搅拌机搅拌,然后加入冰块和色素继续搅拌,盛入模具盒后放入蒸柜蒸熟,最后封包装。如此豆腐还是不是豆腐?看来,这只能是一种“技术创新”豆腐或者“假豆腐”。
联想到假鸡蛋,其实也绝不再是鸡蛋,人代替了鸡“生产”鸡蛋,它还是鸡蛋吗?即便口感上似是而非,有那么点意思,但仍然只能是人“下”的鸡蛋。
良心坏透了,坏透良心了,大多数网友只是如此斥责,然而又有什么良方来治这种良心缺失的恶疾呢?当逐利成为一种潮流,当良心大不过钞票的时候,商人的良心就会成为一文不值的货色。而当假货流行甚至泛滥的时候,同时也证明了管理部门的失职、缺位。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假货是检验行政能力的试金石。假货不可怕,可怕的是作为管理者的工商、卫生、食品监管部门不作为。假如这些市场管理部门的责任是明确的,管理是到位的,嗅觉是灵敏的,假货就无藏身之地。作为这家豆腐生产厂来说,即便是在最后的销售环节发现问题对于惩处违法生产厂家也不迟,那为什么所有管理部门没有发现而是“苏州某食品公司举报”的直接结果呢?
人造假豆腐是否早已经被一些生产厂家作为“技术创新”得到了推广呢?已经发现的两个加工点分别是“汉口张公堤边一个院子内”及“汉口后湖乡三金潭村的一处房屋里”,这就说明这种假豆腐实质上存在着一个统一的秘制配方,而这个配方早已经流传开来危害社会,伤害人们的胃。其原始配方来自于哪里?
查查假豆腐背后某些企业“技术创新”虚拟卤水的影子,以及管理缺位的问题,恐怕比假豆腐本身更重要。假豆腐缺少了关键的卤水,监管部门应当为其点上真正的卤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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